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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法院就高桥镇某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开展执行行动。
据了解,2012年底,被执行人钱某租赁某村民小组28亩土地从事水产和家禽养殖,自2014年起,钱某一直未按期支付承包款,在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后,钱某仍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且拒绝交还涉案土地。
由于该案件涉及民生,区法院高度重视,再次组织集中大执行行动,被执行人钱某迫于压力,也愿意再次和申请人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现场调解,被执行人自愿腾让出占用的土地和房屋。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敏表示被执行人最终在强大的压力之下也表示进行配合,交付土地以后,执行案件应当视为执行完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