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
市政府官网发布多份征地告知书
涉及仓山区的五个村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横龙村
凤山小区二期征地告知书榕(仓)自然征告字[2019]71-4号横龙村
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
凤山小区二期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0.3943公顷,其中:水浇地0.0512公顷,坑塘水面0.0060公顷,设施农用地0.3328公顷,村庄0.0032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透浦村
凤山小区二期征地告知书榕(仓)自然征告字[2019]71-3号透浦村
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
凤山小区二期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17.4419公顷,其中:水田1.6716公顷,水浇地0.9409公顷,旱地0.0176公顷,果园1.5748公顷,其他园地0.4367公顷,公路用地0.5210公顷,农村道路0.5761公顷,坑塘水面0.5533公顷,沟渠0.0166公顷,设施农用地0.5906公顷,村庄10.5107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320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玉兰村
凤山小区二期征地告知书榕(仓)自然征告字[2019]71-2号玉兰村
仓山区建新镇玉兰村:
凤山小区二期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2.1787公顷,其中:水田0.4159公顷,水浇地1.1821公顷,果园0.0701公顷,农村道路0.0073公顷,坑塘水面0.0675公顷,沟渠0.039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2公顷,村庄0.3884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中截村
凤山小区二期征地告知书榕(仓)自然征告字[2019]71-1号中截村
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
凤山小区二期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0.2327公顷,其中:水田0.0031公顷,果园0.1641公顷,坑塘水面0.0160公顷,村庄0.0495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高湖村
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地告知书[2019]70号(高湖村)
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
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项目建设拟征收你 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36.7464公顷,其中水浇地0.5298公顷,旱地0.0074公顷,河流水面0.0577公顷,沟渠0.1969公顷,村庄35.9546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林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