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
根据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以及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饼干等7类食品7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中山市小榄镇松和包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英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味手撕肉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莞市耀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津食品厂生产的金津山楂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珠海)有限公司前山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喜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杏仁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博罗县长宁镇联达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原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加满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枕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中山市古镇添优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吴运书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面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东莞市厚街合泰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斯肉松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东莞市大岭山东骏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2双重夹心吐司面包(炼乳+燕麦酱),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廉江市新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章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中山市小榄镇胡永青包装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泓润食品厂生产的炭烤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铭旺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味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和香酥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铭旺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海蟹,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中山市小榄镇亿心包装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惠州市惠城区伟恒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酷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蒸卷、枕头卷奶香味蛋糕和枕头卷蛋黄味蛋糕,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清远市清新区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泮塘食品有限公司(原泮塘马蹄粉厂)生产的马蹄粉(荸荠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中`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勺粏,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深圳市龙华区盛世华鑫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庆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三明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