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今日说法 » 正文

电打鬼!岳阳男子用电网捕鱼1234.6斤,罚罚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3 11:42:39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936
导读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胡某使用电网捕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判其承担渔业补偿费用人民币7826元和生态评估费用人民币

“电打鬼”!岳阳男子用电网捕鱼1234.6斤,罚罚罚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李莹)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胡某使用电网捕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判其承担渔业补偿费用人民币7826元和生态评估费用人民币3093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0919元。

2018年12月17日下午,胡某与杨某(另案处理)一起驾船至城陵矶水域打鱼。当天夜晚两人使用架设的电拖网置于两船之间,从七里山水域一直往城陵矶三江口方向打鱼,打了三网渔获物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胡某所获渔获物共1234.6斤。

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科研所评估,胡某应当购置价值人民币7826元的滤食性鱼类(如鲢、鳙等)苗种,流放东洞庭湖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并承担生态评估费用人民币309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及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胡某在七里山水域使用电网捕鱼的方式实施捕捞的行为严重影响电捕鱼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洞庭湖水域和长江流域的水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采取要求被告人支付渔业资源补偿费的方式替代购置滤食性鱼类苗种修复渔业生态环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关键词: 捕鱼 被告人 岳阳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6825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