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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云阳县开展“打击江河流域非法捕捞公开宣判活动”,
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
邓某、陈某、何某、张某拘役二个月,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震慑。
当天上午9点,在云阳两江广场澎溪河码头处,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走进云阳开庭。此次活动由万州区人民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云阳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开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夏天,上述4名被告人利用国家严禁的电鱼工具,私自在澎溪河、汤溪河上中游一带非法电鱼,经群众举报后分别由渔政、公安部门查获,现场收缴出电鱼工具和渔获物,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万州区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审理后依法作出惩处判决。
本次公开宣判,邀请4位市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云阳县农业执法大队、渔政管理等部门借势而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保护,钓鱼协会及街道渔民等近百人旁听庭审。
之前,被告人陈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2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宣判结束后,云阳县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出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等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此次让5万尾鱼儿安了新家。刚刚完成175米蓄水的高峡平湖前演绎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活蹦乱跳的各类鱼儿游向碧水清波。
在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中,引起市民群众近1000人围观,明白了非法捕捞江河鱼类和随意猎杀野生动物要治罪。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指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更加严格的禁渔制度,对于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延续的母亲河;三峡,是国家战略的清洁能源高地。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务必全民信仰、全员遵守,正在实施长达十年的全面禁捕期,一点也容不得电、炸、毒鱼等破坏性活动,还要切实保护好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续写生态文明新的人文境界和自然和谐的生存理念。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云阳县农业执法大队表示,
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炸鱼、电鱼、毒鱼等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保护母亲河。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徐志全
编辑 侯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