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时冷虹 见习记者潘亚男】11月7日,我市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3名被告人,在高新区检察院、法院、综合执法局渔政部门、水利局的共同监督下,将购买的39.6千克成体鲫鱼和24.5万尾鱼苗放生到汉江中。
今年3月26日,王某等3人在汉江支流小清河流域禁渔期间,采取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经高新区检察院审查,王某等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院对3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侵权的修复责任,即在电捕鱼水域放生鱼苗,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此案承办人高剑波介绍,使用电捕鱼工具可致一定范围内鱼类直接死亡,此举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此外,汉江作为长江最大支流,已被湖北省检察院列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点监督保护对象,其水域内的生态状况与每位襄阳市民都息息相关。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