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比较适宜秋茄种植,树苗成活率高,就安排在明年3月完成海洋生态修复补偿。”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秀琴与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初步敲定了,近期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名不起诉人在瑞安市飞云江滩涂种植红树林的时间。将生态修复补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瑞安市检察院对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社会关系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双赢的有益探索。
2019年6、7月间,瑞安市检察院先后受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戴某某、涂某某、王某某等6人在禁渔期内使用非法网具捕捞水产品5-200余斤不等,破坏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对这类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非法捕捞案,我们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表现,督促他们在‘认罪’的同时,主动‘认罚’。”李秀琴说道。
经瑞安市检察院建议,6人与第三方签订海洋生态补偿合同,每人自愿、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在规定时间里在瑞安市飞云江滩涂种植秋茄3.5亩并管护2年。秋茄属红树林常见品种,生长快,成活率高,是热带和亚热带海滩造林特有的经济防护树种,能够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除了种植红树林秋茄外,我们还安排他们做生态公益服务,加深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弥补对社会的危害,也希望能起到辐射宣传作用,达到更好的预防犯罪效果。”李秀琴道。
2019年6月底,瑞安市检察院与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试行生态公益服务的会议纪要》,明确开展生态修复的条件、修复补偿的损失依据和方式,借力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技能,规范化、科学化“司法+生态修复补偿”的办案模式。
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生态公益服务区域,并进行全程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非法捕捞行为人须完成15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包括渔港环境的维护、红树林种植维护、违规网具清理、滩涂清理等,以犯罪嫌疑人亲历生态修复作为考察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2019年8月,在6人完成生态修复补偿和维护红树林等公益服务项目,经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项公益服务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合格后,瑞安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对该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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