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书圣)11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7批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表示,该局5月至10月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分别为海口琼山韩某蔬菜摊、海口琼山张某梅副食店销售的鸭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琼山林某玉水产品摊销售的黑鱼(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