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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秋冬季机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5 15:44:24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90
导读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关于各类货运车辆(含燃油、燃气)、散装物料运输车(含非道路工程机械及农用车)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1月24日0:00至2020年4月15日24:00。

(二)限行区域:

京昆高速太旧段(阳泉西至平定)以北、国道307线及307复线(旧街至白泉)以南(含所涉道路)、天黎高速阳左段(平定至荫营)以西。

(三)限行措施:

1.凡外埠过境车辆24小时不允许在上述区域及道路通行,按照“就近原则”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通行。太原、晋中方向过境车辆可选择阳泉绕城高速、京昆高速太旧段和天黎高速阳左段通行;忻州、朔州方向过境车辆可选择京昆高速平阳段通行;石家庄方向过境车辆可选择京昆高速太旧段、京昆高速平阳段通行。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优化指定路线通行。

2.本市籍重中型货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含非道路工程机械及农用车)原则上不允许在管控区域及道路通行。涉及民生生产生活的特殊运输需求车辆,由驻地企业、厂矿等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办临时通行证明,按规定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3.办理临时通行证明的国四及国四以下排放车辆日常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驶运。

4.办理临时通行证明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日常正常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其他车辆(除各类货运车辆外)

(一)限行时间:

1.2019年11月24日至2020年3月31日,逢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实施限行措施,预警解除限行措施结束。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限行时段为8:00—22:00。

(二)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不含)以南、义白路(含)以西、南外环街和桃南中、西街(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单双号限行: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限行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日。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

1.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包括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四、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物流配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4.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非货运车辆)、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3日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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