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周娟 罗智菡)11月29日,四川宜宾珙县人民法院联合珙县人民检察院、珙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在珙泉镇高桥村洛浦河共同开展2019年司法性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秋林、刑庭庭长周娟以及其他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活动也是珙县人民法院首次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进行生态修复。
此次放生的鱼苗有2万余尾,品种包括黄辣丁、武昌鱼、草鱼、鲤鱼、花白鲢,该批鱼苗均为2019年珙县法院审理宣判的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4名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12000元购买的鱼苗。
在活动现场,王秋林副院长就近年来珙县法院对环境资源进行恢复性司法方面所采取的举措进行了介绍,并倡导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生态平衡,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做到生态可持续发展。同时,再次表明法院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下一步,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携手相关部门以司法方式呵护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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