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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复新三板热点问题 透露深改下一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11:08:14    来源:电商直通车    浏览次数:958
导读

11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62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降低新三板市场个人投资者门槛”“关于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完善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分层”等三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回应

11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62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降低新三板市场个人投资者门槛”“关于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完善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分层”等三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回应了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同时也透露了有关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的重点内容。

自10月25日证监会正式吹响新三板全面深改的“号角”以来,一直吸引着众多业内人士的目光。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证监会答复的33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有关新三板的改革问题是被提及最多的问题之一,这凸显出本次深改的热度之高。

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新三板建立了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受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为平衡企业挂牌准入与投资者准入关系,新三板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符合开户门槛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间接投资新三板。

对于“关于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引入投资比例限制,适当管理引导机构投资者问题”,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完善公募基金、QFII、RQFII等投资新三板的相关制度,已起草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新三板挂牌股票纳入QFII和RQFII的投资范围。该两项规则已于2019年1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待规则修订发布后,QFII、RQFII可依法参与新三板市场证券交易。

“下一步将持续研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优化机构投资制度,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丰富投资者种类,扩大投资者队伍,推动更多机构投资者入市。”证监会进一步表示。

“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门槛对于控制风险,以及为新三板市场平稳起步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全面深改业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置精选层,新三板市场内部将形成多层次发展板块,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与之相对应的,在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方面也将会实施分层安排,精选层的个人投资者门槛有望得到大幅降低。”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谢彩看来,就投资者类型方面,新三板市场未来有望引入更多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这是新三板企业融资的现实需求。另外,证监会已出台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新三板引入QFII、RQFII指日可待;允许公募基金以及政府基金等投资新三板,有利于拓宽新三板的融资渠道,助力新三板企业成长和发展。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

2013年12月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明确为定向发行的合格投资者,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探索实施股权激励、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制度路径。近年来,有大量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定向发行,对董事、高管、核心员工进行激励,在促进形成资本市场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针对“关于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机制设计问题”,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考虑新三板市场特点的基础上,研究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规范路径和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规则,支持中小企业吸引人才,创新发展。

尽管本次全面深改业务细则没有具体提及“新三板股权激励专项制度”,不过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正会同证监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三板股权激励专项规则,明确挂牌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挂牌公司利用股权激励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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