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3日 00:00:00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12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代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等。
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代收业务存在着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风险隐患。
“风险案例显示,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代收业务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很多情形下仅需收付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即可发起代收业务指令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上述负责人称。
因此,《通知》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充分考虑风险防控与市场现状等因素,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且不同的授权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应用场景。
一种为“两两授权”,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这种授权方式下,可能存在付款人开户机构未有效审核付款人真实意愿情况下开通代收服务,导致客户资金盗用风险的情形。《通知》明确,在这种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
另一种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相应地,在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此外,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支付并非一回事。《通知》明晰了两者边界,例如,代收业务无交易金额限制,但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的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若超过免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对交易进行逐笔验证。
《通知》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暂停开展代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