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19年9月20日—10月27日,银保监会就《净资本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
《净资本管理办法》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完善净资本监管报表部分项目说明,如在信用债券相关项目中增加了对短期信用评级的说明,明确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等;为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充分考虑理财子公司落实净资本管理要求,在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与人力资源等方面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后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
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运用范围等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净资本管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需保持一致。下一步,拟结合理财子公司发展实际,在理财子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统筹研究。
二、制定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一是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二是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三是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的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责任和监管主体;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主要规定了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要求;第四章“附则”,规定相关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四、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净资本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项目设定及扣减比例,主要参照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同类资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包括:应收账款扣减、其他资产扣减、或有负债扣减和监管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