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棉轮入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2019年度新疆棉轮入交易行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买方、卖方和承储仓库等相关各方须遵守此办法。
第二章 交易时间 第三条 轮入交易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国家法定工作日。每日具体交易时间为15:00开始交易,15:15开始30秒倒计时,15:30开始15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轮入交易期间,当国内棉花价格连续3个工作日高于国际棉花价格(按1%关税)800元/吨时,于第4个工作日起暂停轮入交易;当国内棉价与国际棉价/价差(计算公式见附件)回落到800元/吨以内时,于回落后第一个工作日重新启动轮入交易。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所属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会同交易市场负责跟踪内外棉价差,并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通过中国棉花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统一对外公布前一个工作日内外棉价差。
第三章 交易资格 第四条 轮入交易的买方为中储棉公司。 参与轮入交易的卖方为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参与轮入交易的卖方应注册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如企业尚未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须按照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交易市场相应开通交易权限。 因严重违反本办法和中储粮集团发布的新疆棉轮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交易市场有权取消卖方参与轮入交易的资格。 第五条 卖方通过网络远程参与轮入交易。卖方对其在交易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六条 轮入交易通过竞买交易方式实施。 竞买交易是指中储棉公司通过交易市场预先挂牌公布拟采购的产地、生产年度、数量、质量、交货仓库和最高限价等基础数据,由符合资格的卖方自行选择拟交货仓库并自主减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低销售价成交,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签订购销合同的交易方式。 第七条 竞买交易报价的品种为3128B标准级锯齿细绒棉,长度整齐度指数为U3档,断裂比强度为S3档,轧工质量为P2档,异性纤维含量为L档。卖方报价为送至中储棉公司指定交货仓库并以公定重量计算的交货价格。 竞买交易成交数量以20吨为最小单位,成交数量为20吨的整数倍。 每日轮入标准级(3128B)新疆棉最高限价(计算公式见附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方式计算确定。 第八条 竞买交易实行倒计时制,即所有参与交易的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提出任何新的销售报价,则全场结束竞价,自动成交。 第九条 卖方每次自主减价最小幅度为10元/吨。 第十条 成交后,卖方与中储棉公司签订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央储备棉采购合同》,交易市场见证。 第十一条 交易的计量单位为“吨”,计价单位为“元/吨”(含增值税)。
第五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中储棉公司于每个交易日上午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向交易市场提供拟采购的产地、生产年度、数量、质量、交货仓库和最高限价等信息。 第十三条 交易市场会同中储棉公司于每个交易日上午通过官网(www.cnce.cn)、中国棉花信息网、i棉网和中国棉花网对外公布拟采购的产地、生产年度、数量、质量、交货仓库和最高限价等信息,供卖方浏览,并在成交后及时公布成交结果。 如需暂停交易或恢复交易,交易市场及时通过官网、中国棉花信息网、i棉网和中国棉花网对外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每日拟采购的产地、生产年度、数量、质量、交货仓库和最高限价等以交易系统实际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交易市场通过官网“2019年度新疆棉轮入”专栏免费提供交易实时行情服务。 第十六条 交易市场通过官网“2019年度新疆棉轮入”专栏及时公布违约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及时将成交结果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储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