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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棚这8种设施用地不属于违建!禁止强拆,否则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12:06:07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276
导读

我家蔬菜大棚旁边搭建一个不足10平方的工具棚算是违建吗?不少的菜农为了方便种菜,从事农业生产,往往会建临时的工具棚,存放农具。有的需要晾晒场。是不是在大棚中只要有建设行为都是违建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文

我家蔬菜大棚旁边(菜园面积200平米)搭建一个不足10平方的工具棚算是违建吗?

不少的菜农为了方便种菜,从事农业生产,往往会建临时的工具棚,存放农具。有的需要晾晒场。是不是在大棚中只要有建设行为都是违建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文件怎么说?

农村大棚这8种设施用地不属于违建!禁止强拆,否则担责

早在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经过自然资源部确认,该通知仍将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有效。

《通知》告诉我们,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明确以下都不是违建: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厂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5.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6.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储存、出力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7.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报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8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8.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而以下三种就是违建大棚房了,强拆以后没有任何补偿!

1、违规去进行改建的农业大棚看护房。按照国家相关的要求,农业大棚的看护房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格,而这种已经超过了国家既定规格的大棚看护房就是属于违法违规建筑了。

2、农业大棚以内违法违规所建设的住宅。这种在外表上看似和普通的大棚房根本没有任何的区别,但其实它的里面却是别有洞天,甚至有一些人在里面盖上了房子。而我们都知道农民要盖房子是必须在宅基地上去进行的,这种做法显然就是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条例的,所以这种也是属于违建大棚房。

3、最后一个就是占用了耕地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业的设施,比如建设了休闲度假的设施、在大棚房以内开的餐馆等等,都在要被整治的范围之内。而这些建筑都是属于违建大棚房。

 
关键词: 强拆 大棚 用地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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