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改革
本报讯(记者 李佳)外资旅行社可开展出境游、外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准入……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涉及的9条法规规章已调整到位,为相关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9条措施涵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个领域。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商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介绍,此次《批复》调规涉及《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
其中,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条,调整《旅行社条例》中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的准入限制性规定。允许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出境旅游市场的旅游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
在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此前,因外商不是中国公民,无法作为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此项开放措施实施后,北京市将允许外商以捐资形式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是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外国资本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4条。刘梅英介绍,本领域的几项开放措施多为首轮试点开放措施的延续。比如,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就是在首轮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志着开放的深度进一步加大。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北京开展为期3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17年6月25日,国务院又批复《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北京在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三年试点期满后,国务院今年1月31日,再次批复《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据介绍,今年前3季度,北京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2.8%,比试点前的2014年提高4.9个百分点;1-10月,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127.6亿美元,占全市的94.8%,占全市比重比2018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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