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怡亚通再次被海关行政处罚 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来源:百家号
2019年12月4日,深圳海关官网披露的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深圳市 怡亚通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62号】》显示:
2018年8月17日,怡亚通持530120181012302686号进口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语音网关等货物一批,由广东天运网运输有限公司粤ZDD9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530120181012302686号报关单第1、2项货物与申报相符。
另查获货物:1、热敏电阻,数量10000000,单位:个;2、片式多层瓷介电容,数量652173000,单位:个,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被查获。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证,查问笔录、载货清单、陈述报告、合同发票、确报界面截图复印件等为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怡亚通科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项之规定,对广东天运网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科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整。
这并不是怡亚通第一次被海关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7]0059号】》显示:
2017年1月11日,怡亚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隔热条一批,由广东广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粤ZJE19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被查获。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载货清单、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第二十二条(四)项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怡亚通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广东广通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有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一般常见少装了几件货物、部分包装相似等原因造成仓库装错货。对于这种错误,或许可以通过重新改单报关或按报关单调换产品进行弥补。但如果申报跟实际价值不符的虚假价格,或大量产品与申报单不符,就属涉嫌走私或偷税的行为,这样情况会比较严重,须要移交海关调查局等相关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62号】》一案中,10000000个热敏电阻和652173000个片式多层瓷介电容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皇岗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对怡亚通科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这说明怡亚通没有走私行为,但存在漏税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7]0059号】》一案中,怡亚通同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被行政处罚,说明怡亚通同样存在漏税行为。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怡亚通在最近三年内连续2次因同样的原因被深圳海关行政处罚,虽然处罚的金额并不是很大,但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怡亚通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在大家眼中,上市公司是一个稳健发展而合法的企业,没有投资人希望上市公司存在漏税行为,上市公司也没必要这样做,尤其是2019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大股东后,怡亚通已经是属于深圳的地方性国企单位,更不会被允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