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除国家重大项目外,滨州将全面禁止围填海。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宋文哲说,滨州市海岸线长126.44KM,滩涂广布,未开发利用的浅海滩涂面积达17万公顷;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生物、矿产及景观等资源十分丰富;滨州港作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已成为山东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的海上北大门。
为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包括了“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滩涂,不得非法开采海沙、贝壳砂资源,不得在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及沿海防护林地内从事砍柴、放牧、采土、采药、挖塘、打井、修坟、烧荒、野炊等活动”等四十二条内容。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对适用范围、海岸带概念、保护与利用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和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优化利用区域及保护要求;自然岸线的保护要求和保有率标准、沿海防护设施的整治和养护、外来物种排查防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农药化肥使用要求、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观测监测体系、港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旅游项目开发、水产养殖活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监督巡查制度、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以及其他涉及到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的诸多问题,结合滨州市实际,作出了具体规定。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滨州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对石材木料加工等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防尘、待开发建设用地防尘除尘、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防尘除尘、拆除作业防尘、临街建(构)筑物施工防尘除尘、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停车场防尘、物料堆场和商混拌合站扬尘污染防治、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防尘除尘、养护绿化工程防尘除尘等方面的要求予以细化,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记者了解到,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本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