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教育财务领域要加快实现财务管理向财务治理的理念转变、经费保障向政策导向的职能转变、注重增长向注重结构的主线转变、传统管理向绩效管理的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标、责任、政策、标准、统计、绩效、监管等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现代化。
指标体系重在体现优先。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战略定位和关于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战略部署,继续保持强度,持续加大力度,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巩固4%成果。要努力落实 两个不低于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确保做到 两个只增不减 :确保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各级教育按在校学生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责任体系重在事财相适。贯彻落实《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教育总体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加快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 两类公共服务 ,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适度加强中央财政权责,分项目、按比例分档负担;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教育,地方为主、中央奖补。要通过中央加大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省级政府加大对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 两个积极性 。
政策体系重在理顺关系。要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巩固完善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非义务教育投入机制,持续扩大教育投入,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稳定来源。要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原则,完善扩大社会投入和吸引社会捐赠政策,逐步提高教育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要理顺举办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学校收费标准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标准体系重在动态调整。要坚持 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 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落实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和出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实现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于2020年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 目标,推动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要求,巩固高职和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的成果。关键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水平。
统计体系重在强化监测。贯彻落实 完善统计体制 要求,加快形成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行为严谨细致、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完善统计口径,既全面准确反映投入情况,也全面准确反映使用情况;既保持总体稳定,实现主要指标纵向可比,也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实现有关指标横向可比,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要强化监测功能,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月报制度、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以及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全国、省级两级年度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动态监测。要提高统计质量,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分级审核制度、相关数据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应统尽统。
绩效体系重在遵循规律。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教育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要 全方位 。推动实施单位整体绩效管理,优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多方面综合衡量预算绩效。要 全覆盖 。不管是财政资金,还是非财政资金预算收支,都要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要 全过程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做好绩效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要遵循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规律,探索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