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发布《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建立相应补偿制度。对长江、汉江干流,将在2020年底完成捕捞渔民退捕工作。
根据方案,退捕水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汉江干流水域,武汉市内长江通江支流等其他水域。从现在到明年12月底前,各区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退捕渔民捕捞设备报废、补偿工作并依法收回渔民捕捞权,落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对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组织就业培训。预计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禁捕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捕捞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其他水域,各区根据保护实际,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
为保障渔民利益,实施方案明确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市级财政将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对于长江、汉江干流有证渔船渔民,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共同解决由地方承担的退捕资金。
据了解,2018年底,武汉市所辖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鱖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完成了退捕工作。(出处:湖北日报 李先宏、王璐、陈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