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显示,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600416.SH)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经湘电股份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
根据湘电股份2019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湘电股份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月27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湘电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李怡文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六家股东于1999年12月份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18日,湘电股份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代号为600416。湘潭电机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5月25日,公司名称由湘潭电机进出口有限公司变更为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为湘电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3.17亿股,持股比例为33.54%。
周健君2019年3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正式担任湘电股份董事长(此前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3月12日担任代理董事长)。同时担任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未直接持有湘电股份股份。
李怡文2004年3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担任湘电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并于2015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未直接持有湘电股份股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