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曝光!
这些海鲜、青菜
被检出不合格!
威斯汀酒店等上黑榜!
12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此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食品,共抽检779批次,其中合格758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率为2.70%。
黑榜
必须曝光!
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
福州市台江区郝太爷小吃店销售的自制油条(生产日期:2019/7/1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
福州市台江区善锦餐饮店销售的嫩豆腐(非即食,生产日期2019/7/3)、台江区福享洲餐饮店销售的嫩豆腐(生产日期:2019/7/9),均是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豆类制品(豆浆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分别为0.1mg/kg、0.5mg/kg。
餐饮企业检出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福州万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富力威斯汀酒店销售的上海青(批号:2019/6/26),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若长期大量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大白菜中啶虫脒的最大限量均为1mg/kg。
台江区腾家湾餐饮店销售的牛瘦肉(批号:2019/6/26),克伦特罗(以盐酸克伦特罗计)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若长期食用含有克伦特罗的动物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在中国境内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原卫生部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中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在畜肉中应不得检出。
福州渔傅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菜鲟(批号:2019/6/26),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资料图
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销售的黄瓜鱼(批号:2019/10/22)、长乐区吴航余瑞烤鱼店销售的黑鱼(批号2019/10/22),均是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然而,氧氟沙星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畜禽及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流通环节检出1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蔬菜3批次、水产品8批次。
2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不合格
台江区阿勇鲜肉店销售的土鸡(批号:2019/6/27),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若长期食用含有五氯酚酸钠的动物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长乐区首占谢珠英肉摊销售的猪肉(批号:2019/10/22),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等2个项目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的抗菌药。若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动物食品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3批次蔬菜不合格
台江区阿金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批号:2019/7/8)、台江区黄自益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均是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资料图
台江区阿金蔬菜摊销售的生姜(批号:2019/7/8),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2个项目不合格;
8批次水产品不合格
福州市台江区志红水产品店销售的白鲫鱼(批号:2019/6/30),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资料图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台江区陈陈乃阳水产品店销售的小兰花母蟹(批号:2019/7/3)
台江区陈祥基水产品摊销售的菜鲟(批号:2019/6/25)
台江区张瑞文水产品销售的兰花母蟹(批号:2019/6/25)、兰花公蟹(批号:2019/6/25)等4批次食品均是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一定程度受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块根和块茎蔬菜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1mg/kg。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明德路分公司销售的草鹂鱼(批号:2019/10/15黑鱼),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明德路分公司销售的大黄鱼(批号:2019/10/15),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等2个项目不合格;
福清市音西叶雅平鲜水产品店销售的大黄鱼(批号:2019/10/22),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海都数媒中心
综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建新消费
统筹:小燕 编辑:邦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