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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24时起 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16:59:00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871
导读

央广网重庆12月31日消息31日24时起,重庆划定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标志着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按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该市长江流域禁

央广网重庆12月31日消息(记者吴新伟)31日24时起,重庆划定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标志着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按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该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实施时间分三步走。最先实施禁捕的是水生生物保护区。

重庆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有4个,分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

此外,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一并纳入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范围。

按照计划,2020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境内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完成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2021年12月31日前,在重庆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完成渔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该禁捕范围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补偿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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