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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发布2018年度珠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20:08:55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35
导读

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为进一步发挥案例的普法宣传价值与统一裁判尺度功能,珠海中院启动2018年度珠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初选、复选和审委会评议三个阶段,最终评出了2018年度珠海法院“十大

文/城派记者 郑达

为进一步发挥案例的普法宣传价值与统一裁判尺度功能,珠海中院启动2018年度珠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初选、复选和审委会评议三个阶段,最终评出了2018年度珠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选出的10篇案例中,民事案例5篇,刑事案例3篇,行政案例1篇,执行案例1篇。包括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案、涉及环境修复的公益诉讼案、涉及促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破产重组案,以及涉及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受伤索赔案,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大、审判效果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珠海中院发布2018年度珠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珠海中院“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受访者供图)

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

1. 蓝某明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本案是珠海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本案法庭教育与判决说理透彻,被告人全部认罪伏法。

2.珠海市斗门区基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在坚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下,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助力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新走上正轨的典型案例。

3.张某文、侯某诉李某成、杨某生命权纠纷案

本案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未成年人在户外活动中意外死亡,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珠海市汇顺达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

本案的审理没有拘泥于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而是依据2014年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认定建筑领域工伤保险主体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必要前提,旨在保护作为建筑领域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之生命健康权。

5.曾某鹏失火罪案

本案是珠海香洲法院受理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香洲法院依法受理了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部分一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既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公众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6.上诉人韦某明、李某苗因与被上诉人甘某辉、一审被告珠海奥园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非本村村民与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合作建房,一是非本村村民与村民就农村宅基地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二是非本村村民的出资建房人可以享有所出资的建筑物产生的升值和收益,在拆迁补偿中则体现为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7.黄某彬、屈某诗等人与珠海市某超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林某水水产品档健康权纠纷案

本案解决的是购买农产品致害应当如何索赔的问题。消费者在市场购买海鲜导致食物中毒,消费者选择请求农产品市场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农产品市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菜篮子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安康紧密相连,本案对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指引意义。

8.朱某信等与张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在这宗执行案件中,因为附带民事原告人较多,未对债权进行分配,且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执行过程中障碍重重。本案例展现了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方法,用技巧、耐心实现执行和解,对此类执行案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9.珠海市香洲区每一间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珠海)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案涉及开发商更改会所规划使用功能,业主委员会如何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本案中,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只能限于业主共有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以及延伸引发的诉讼,且需要业主大会授权。而基于物业管理特殊事项需要由业主大会专项决议并授权,否则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此案例兼有普法宣传和对类案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

10.陈某故意伤害案

本案彰显了司法裁判并非“和稀泥”,亦并非“受伤即赔”“弱者通吃”,而是引导公民守法向善,避免让良善者受伤害。本案正面肯定和保护了公民的正当行为和利益,传递出公正、友善的核心价值观。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杨逸芸

 
关键词: 香洲 食品安全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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