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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在禁渔区偷捕 一餐馆老板和主厨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7 10:54:22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279
导读

近日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李欣蔓 全媒体记者闵佳】鱼梁洲是市民常去休闲娱乐的地方,洲上生意兴隆的餐馆众多,其中一家餐馆的老板为了发财不惜触犯刑法,结果自然是受到法律惩处。“麻辣鱼”是鱼梁洲上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馆,一年四季食客不断。眼看着生意火爆,餐馆老板李某并不满足。厨师告诉他,餐馆的鱼类供应已经到上限了,夏天本来就是餐饮业的经营旺季,同行们都在进货,就算是去水产批发市场也抢不到货。

李某放不下发财梦,他决定无视法律规定,就近取材。2019年6月10日14时许,李某和两名餐馆主厨携带两副鱼网,驾车来到鱼梁洲大桥下的汉江边,将两副鱼网连接在一起,放置在大桥下方的汉江中。过了不到一个小时,警方就接到了报警。出警民警驱车赶到鱼梁洲大桥上,看到李某等人正在船上捕捉被网住的鱼。民警立即叫停了李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经称重,李某等人非法捕捞鱼165条,共计2.65公斤。后经水产专家鉴定,捕鱼所使用的两副鱼网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用的渔具。

近日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李某和两名厨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和两名厨师自愿认罪认罚,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和两名厨师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每人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两副单层刺网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文中餐馆和人物均为化名、化姓)

 
关键词: 禁渔期 非法捕捞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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