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国度级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和调剂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打算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出产扶植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十部分结合印发的《关于加速推动海产养殖业绿色成长的若干看法》的工作目的,依照《中心农村工作引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行看法》关于“新创立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有关工作安排,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考察验收,现颁布945家国度级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见附件1),有用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中,经考察验收及格的原农业部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纳进国度级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治理。同时,经各地对已经颁布的示范场进行当真审查,确认部门示范场确切无法持续开展现范工作,依法式将327家单元调剂出国度级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见附件2)。
请各级渔业主管部分持续增强对本辖区内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动态治理,加年夜搀扶力度,建立健康养殖绿色成长示范典范,施展辐射带动感化,进一步增进海产养殖业高质量成长。
附件:1.国度级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
2.调剂出国度级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