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纪鹏,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国际慢城党工委原委员、江苏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江苏游子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高淳县交通局副局长、招商局副局长,该县阳江镇、东坝镇党委副书记,高淳县农业局副局长等职务。2018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2018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是高淳一张靓丽的旅游文化名片,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然而,作为“拓荒者”和“带头人”的杨纪鹏却靠山吃山,逐步蜕化。“从开始犯小错误到后来犯大错误,认为做的违法事情查不到,真是掩耳盗铃。事到如今,害了自己,悔不当初。”杨纪鹏在悔过书中写道。
忘记初心,盲目攀比用权换钱
杨纪鹏1963年出生,高中毕业后在当地公社水上运输队工作,后来调入高淳县交通局,从交管员干起,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
2009年,高淳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发游子山,将其打造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级旅游景区。时任县农业局副局长的杨纪鹏,兼任高淳县游子山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主任、游子山生态产业公司总经理,负责游子山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初到游子山,杨纪鹏全身心投入工作,带领干部职工创业,使景区面貌焕然一新。2011年12月,游子山森林公园被正式评为国家森林公园。杨纪鹏对此非常得意,认为自己把“不可能的事变成了可能”。在鲜花和掌声中,他日渐自负,认为自己“功劳大”,理应得到更多回报。
在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过程中,杨纪鹏接触到不少工程老板。看到他们出手阔绰、生活富足,他私欲膨胀、盲目攀比,心理逐渐失衡。“看到人家生活过得好,自己也想过上和别人一样的生活,用权力换钱。”在悔过书中,他这样剖析自己的心理。
杨纪鹏敢闯敢干,但不愿学习,常常敷衍了事。他说:“对党纪法规没有很好地学习,即使学也没有入脑入心,好像党纪法规只是说说而已,离自己很远。”正是因为忽视了政治学习,忘却了党性锤炼,忘记初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他意志不坚、底线失守,人生的方向彻底跑偏。
经查,杨纪鹏借逢年过节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累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10余万元;他还以加班费、过节费、高温补贴等各种名目,在单位内违规滥发津补贴137万余元,他个人领取12.9万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沆瀣一气,从工作好搭档到捞钱“二人组”
与杨纪鹏联手腐败的是他的黄金搭档孔祥柏。孔祥柏是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财务负责人、游子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底至2013年初,杨纪鹏伙同孔祥柏以虚开水产品发票的形式,从游子山生态产业公司账上套取公款30万元进行私分,两人各分得15万元。
第一次私分30万元公款,两人惴惴不安,生怕被发现。然而过了一年,依然风平浪静,两人就有了几分底气,胆子也更大了。2014年初,他们故伎重施,通过虚开各类发票套取公款40万元,两人各分得20万元。
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杨纪鹏和孔祥柏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反而手段更加隐蔽,通过虚构绿化工程,虚增工程支出,指使承包游子山工程的老板们提供虚假苗木发票、伪造农民工工资等手段虚报冒领,套取大额公款私分。“总觉得山高皇帝远,像个山大王一样,没人管。”孔祥柏说。
2012年至2016年,杨纪鹏和孔祥柏两人先后10余次私分公款700余万元,时间间隔一次比一次短,数额也一次比一次大,最多的一笔达120万元。
“当我们对相关账簿进行查证时,发现大量虚假票据入账,甚至出现一整本记账凭证均为造假的情况。”办案人员回忆道。
此外,2011年至2017年,杨纪鹏、孔祥柏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老板在承接广告、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杨纪鹏先后数十次收受钱款250余万元,孔祥柏收受70余万元。
“当时我们捞钱捞得近乎疯狂,只要是能捞钱的门路,杨纪鹏和我都尝试过,最后发展到挪用单位大笔承兑汇票,借给老板芮某做生意,从中捞好处。”孔祥柏在接受审查时交代。
2013年至2015年,杨纪鹏、孔祥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银行承兑汇票共计6000万元给芮某用于个人资本经营。而为感谢杨纪鹏和孔祥柏提供的“帮助”,芮某送给两人共200余万元好处费。
一错再错,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下半年,高淳区纪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用巨大、违规使用公款等问题,同年12月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在组织找其谈话时,杨纪鹏并没有珍惜这次机会,主动交代问题,而是企图搪塞应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一错再错,三番五次召集向其行贿、帮其造假的老板们商量对策、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并托人多方打听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找人说情,干扰办案。
被留置后,杨纪鹏也一度不如实交代所有问题,甚至以“功臣”自居,他说:“尽管我犯下了错误,请组织上念在我在游子山工作十年的分上,给予我宽大处理。”
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在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杨纪鹏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内心十分害怕,不敢向党组织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像犯错的孩子没胆量对自己的父母承认自己的错误。”
量纪量法分析
2018年2月,经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对高淳区国际慢城党工委原委员、江苏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江苏游子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纪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杨纪鹏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杨纪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滥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前述有关违纪行为,亦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杨纪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四条、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
杨纪鹏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8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给予杨纪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调查期间,审查调查组还发现了江苏游子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监事兼副总经理孔祥柏等人涉嫌共同违纪违法等问题,已按规定处理。
2018年7月,杨纪鹏涉嫌犯罪案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秦淮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杨纪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杨纪鹏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