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商务局印发《贵阳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商贸业实施细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将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实体商业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补贴最高达100万元。
《指南》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经认定的贵阳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储备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以内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肉类(猪肉、牛羊肉、水产品、禽肉)、鸡蛋、牛奶、食盐、食糖、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等。
针对经认定的贵阳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农副产品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产生的物流费用,按物流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场、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等实体商业企业,2月份至疫情结束期间坚持经营产生水电气费用,可按销售目录水电气价的30%给予补贴。
针对2月份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拓展线上业务的零售和餐饮企业成效显著的(纳入统计销售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的),商场、综合体可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餐饮新增的配送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针对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开展国际商事活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企业,积极帮助外贸企业协调申办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材料;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境外参展合同的,企业享受与实际参展展会相同标准的展位费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外贸进出口企业进口相关防控医疗器械物资,按照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指南》明确,相关补贴和帮扶措施实施时间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明确时间规定的条款按实际规定执行。《指南》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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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