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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3月1日进入禁渔期 今年四川各流域禁渔时间表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7 13:52:00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934
导读

川报观察记者 王成栋2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同时,四川黄河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

川报观察记者 王成栋

2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同时,四川黄河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此外,四川省内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各地要开展禁渔期巡航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水警)的执法合作,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

此外,今年四川省将继续推进长江水域全面禁捕,在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转产转业生活困难渔民保障机制或救助体系,组织培训一批素质高、热衷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退捕上岸渔民作为护渔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推动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护渔机制,逐步构建由渔业主管部门主导,群众性护渔组织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护网络化管理体系,形成禁渔管护合力。

根据此前农业农村部安排,今年将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退捕攻坚之年,也是长江流域常年禁捕前最后一个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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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农村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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