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2020年是韩江、梅江干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管理的第4个年头,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水域范围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据了解,2020年,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致全市渔民的公开信
各位渔民朋友:
2020年是韩江、梅江干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管理的第4个年头,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水域范围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市“两美”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实施韩江、梅江干支流禁渔期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大多数渔民都能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但个别渔民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禁渔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如梅县区松口镇渔民梁某某在去年的禁渔期间非法电鱼,就被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处理,附带民事赔偿,并责令其对被破坏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各位渔民朋友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
2020年,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我局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韩江、梅江是我们共同的母亲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养护好韩江、梅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记者:梅花 通讯员:肖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