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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简化用地取得手续。 允许将农业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 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农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 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进行补划。
创新方式优化服务,高效开展不动产登记。 推行“不见面”办理,依托政务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解答不动产登记问题,指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间;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积极做好咨询与指导;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 实行网络、电话预约,错时错峰办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电话办、网上办、邮递办”等非接触方式从简从快办理各项业务;进一步完善远程申请机制,实现远程申请的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