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依据《四川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成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试行区域包括全市范围所有区(市)县;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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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全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具体分为种植类产品和养殖、水产类产品,大小尺寸自定,可选纸质、也可选二维码(条形码)形式;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自检合格”或“委托检测合格”。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种植类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养殖、水产类产品)同时县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企业须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鼓励支持其他主体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试行初期,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统一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已入驻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连接终端设备开具合格证。已应用第三方合格证打印系统的,应加快入驻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
先查验合格证
《方案》指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应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批发市场购货凭证的,应当经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养殖者开具的合格证;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需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据悉,《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名录,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经营)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在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注册,录入主体名录相关信息。
同时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养殖生产者、市场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开具、查验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林聪 摄影报道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