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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中华鳖乌龟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入禁食名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5 13:45:49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75
导读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国水产》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通知提到,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此外,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中,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关键词: 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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