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号起至6月30号,长江流域天然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最近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也在反复宣传,不过总有人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
(执法视频)
您看,最近就有村民向夹江县甘江派出所举报,说有人在甘江镇新民村盘渡河内非法捕捞。民警接到电话后,立马赶到现场,果然发现在河道内有一名男子正在电网捕鱼。眼看着民警来了,男子知道自己摊上事儿了,立马倒掉桶里的鱼,拔腿就跑。可是,这能跑得掉吗?
随后,民警在这名男子身上发现了非法电鱼的一整套设备。
经调查,这名男子姓辜,今年45岁,是夹江县甘江镇新民村人,当民警询问他为何要在禁渔期期间非法电鱼时,他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违法行为人 辜某 :“我以为禁渔期是4月1号开始”。
夹江县公安局甘江派出所副所长 魏科军:“你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把禁渔期搞错了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你是以放电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任何时候在天然水域采用电鱼的方式捕捞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法行为人 辜某:“我认为现在不是禁渔期,烧点鱼应该不会遭的,现在经过民警的教育,我知道了任何时候都不能电鱼,下一步我准备买点鱼苗来放生,来弥补我这次犯的错误”。
目前,辜某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遵守禁渔规定、杜绝非法捕鱼、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