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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疫情期间新办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2 22:18:22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271
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2日讯日前,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担公司威海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担合作支持我市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疫情期间新办的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2日讯日前,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担公司威海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担合作支持我市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疫情期间新办的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粮食生产经营者新办的担保贷款业务,免抵押、免成年子女提供反担保。

《通知》指出,支持对象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等。支持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担保额度分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两个标准,单户政策性在保余额标准为10—300万元(含),非政策性在保余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非政策性项目是指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本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不超过担保总额的30%。

《通知》指出,粮食生产及扶贫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其他300万元及以下政策性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5%,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额在300(不含)—1000万元之间的担保费按2%收取。疫情期间新办的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

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需提供资产抵押,5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实没有抵押物的,不需提供抵押,但要根据诚信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情况等合理确定贷款规模,且反担保措施必须充足。疫情期间,粮食生产经营者新办的担保贷款业务,免抵押、免成年子女提供反担保。

政策性担保项目,还本付息后,威海市财政全额补助担保费,省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年综合贷款成本最高3.48%,最低2.175%。疫情期间,所有新办的政策性担保贷款项目,省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综合贷款成本最高2.48%、最低1.175%。

闪电新闻记者 谭蓓  威海报道

 
关键词: 疫情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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