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日前,霞浦县公检法三家经协商决定,在县法院、看守所两地对被告人林某涉嫌合同诈骗案采取远程视频庭审。
经查明,2018 至 2019 年 6 月间,林某在未取得霞浦县某水产品批发
市场内商品房房屋产权或产权人售房委托的情况下,谎称其有该处多套商品房的产权,并对外销售和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先后共骗取 25 名被害人购房定金91万元。林某在上述合同到期后无法履行交房手续,且已将所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替他人偿还债务等。
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由被害人欧某某等21人先后报案致案发。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 2019 年12月13日将林某涉嫌诈骗罪案移送霞浦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改变案件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并于2020年1月13日,以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庭审前,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参加庭审时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采纳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雷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