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3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强调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
目前在我省,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另外,除上述名录以外的水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
那么,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据四川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介绍,我省已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年度审验,五年到期后重新按申办程序换证。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办理,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袁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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