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号)精神,山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出台30政策举措,全面落实“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相结合,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省级筹集乡村振兴战略资金655亿元,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加强财政、金融、保险、担保多方联动,构建完善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省级筹集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聚焦“4个2”深度贫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滩区、库区、湖区、农村老人聚居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筹集资金150亿元,支持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硬任务”。支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村居”试点村和“美丽移民村”建设。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完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蔬菜、生猪、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有效供给。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涉农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稳定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推动县域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村均10.5万元,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
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引导各类人才资源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实施农业良种、农机装备等农业科技研发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改革等改革任务,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