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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结果自己也被捕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3 21:36:14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17
导读

当前正值长江禁渔期,同时也是全国人民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但是有的人还是没有闲着,竟然“顶风作案”,趁着夜色进行电捕鱼。3月20日晚20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苏皖交界的

当前正值长江禁渔期,同时也是全国人民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但是有的人还是没有闲着,竟然“顶风作案”,趁着夜色进行电捕鱼。

3月20日晚20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苏皖交界的慈湖河口(距长江入江口约一百米,属于长江禁捕区域)抓获一名正在该河口南岸使用电力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中年男子,随即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经清点和检查,该男子使用一组由电瓶、逆变器、捕捞竿组成的捕鱼工具在慈湖河口非法捕捞野生鲫鱼、餐条鱼、鳊鱼360余条,重约3公斤。

禁渔期非法捕鱼结果自己也被“捕了”

电力捕鱼工具属于国家禁捕工具,该工具在水中通电后会将附近水域的大鱼、小鱼电死、电晕,甚至影响水域浮游生物的生存,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该男子实施非法电捕的区域属鞍山公安管辖,后派出所主动联系马鞍山当地公安机关,并将该名男子移交马鞍山公安处理。这也是今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和马鞍山市高新公安分局第一次成功的办案协作。

禁渔期非法捕鱼结果自己也被“捕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方面从自身做起,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参与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式实施非法捕捞,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果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相关行为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王德俭;通讯员 水景轩)

 
关键词: 禁渔期 捕鱼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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