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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137司法审判模式保护绿水青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13:08:20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812
导读

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环资审判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

荔波法院:“137”司法审判模式保护绿水青山荔波法院:“137”司法审判模式保护绿水青山

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环资审判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7月,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全面施行,由荔波法院负责集中管辖黔南州南部都匀市、独山县、罗甸县、平塘县、三都县、荔波县六县(市)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9年共受理环资刑、民、行政案件110件,审结108件,其中刑事52件、民事12件、行政46件。各县(市)案件分布为:都匀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4件,三都刑事案件14件、行政案件4件,独山刑事案件8件,平塘刑事案件4件,罗甸刑事案件4件,荔波刑事案件17件。

环资审判庭通过“环资审判137”工作法,全面加强和推进环资审判工作,不断强化司法手段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强大作用。

“1”是立足于一个平台。通过环资审判庭这一平台,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派出环资审判人员到国家法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参加全省环资审判业务培训等方式,全力打造一支环资审判专业队伍。培养“全科法官”,针对三审合一,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刑事、民事、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能做到承担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相应的工作任务。

“3”是依托三大诉讼。依托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大力开展环资案件的审理工作,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环境资源的保护,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重保障。

“7”是从七个途径做好环资审判工作。

——加强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刑附民公益诉讼,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做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实现惩罚与修复并重。2019年共审理刑附民环境公益诉讼10件,判决或调解被告人补植林木93亩 2470株,赔偿生态损失23.23万元。如审理的某采石场非法占有农用地刑附民公益诉讼一案中,判令由被告人完成70亩的林木补植,相关补植方案经林业部门审核,目前已完成70亩的造林,使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如陈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中,陈某某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和国家“三有动物”,在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同时,判令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114800元。

——开展替代性刑罚。在环资案件中鼓励被告人积极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作为认罪、真诚悔罪的表现,纳入量刑酌情考虑的情节,该做法在省高院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得到了肯定。

——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违法方面的行政行为。2019年对州生态局、三都县林业局、三都县森林公安局移送的7件损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审查后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有力的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让行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资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民事诉讼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调整因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引发的权益冲突。

——通过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宣传。深入村寨进行公开开庭、当庭宣判,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有效树立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威慑力,同时提高了公民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达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时能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道不能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与环境保护机构以及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案件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各个环节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措施,与林业部门、检察机关建立了荔波县200亩的补植复绿基地,通过林业部门收取补植保证金,确保被告人开展补植复绿,并出具补植的相关报告。

下一步,荔波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重要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文/图:姜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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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机关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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