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大妇女创业发展,满足女性经营者小额信贷需求,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协作效应,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与威海市妇联联合发文,为符合一定条件且信用良好的妇女提供贷款支持,以“三类业务”即“巾帼信用贷”“巾帼创业担保贷”和“鲁担巾帼贷”助力企业复工达产。
巾帼信用贷
贷款对象:
全省范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称号的妇女。
贷款条件:
1.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2.有合法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贷款行不良信用客户名单;
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5.无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记录,无黄、赌、毒等不良恶习;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应用于妇女、妇女家庭或妇女创办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以及购置房产、民间借贷等其他用途。
贷款方式:
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无须提供抵押、担保。
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可采用循环贷款方式,各贷款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点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
由贷款行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预期收入或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核定。单个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贷款利率:
原则上应不高于贷款行同等条件下该类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巾帼创业担保贷款
面向群体:
①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②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贷款用途:
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
贷款额度:
①个人最高贴息额度为15万元;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超出部分只担保不贴息。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可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②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贷款期限和贴息:
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担保方式:
自然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办理方式:
个人创业者到市、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申请或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请。
鲁担巾帼贷
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进行创业就业的妇女,以及妇女领办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
担保贷款用途:
担保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生产经营。
准入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该项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3)在威海市境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效益;
(4)融资用途合法、合规、真实;
(5)经区市妇联组织推荐;
(6)省农担公司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额度:
单户申请政策性贷款担保的额度为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为非政策性贷款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对于从事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等项目,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担保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10 年。
贷款利率:
平时,最高3.48%、最低2.175%;疫情期间,最高2.48%、最低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