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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0 12:52:21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767
导读

四川在线消息3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大力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当地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

成都温江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四川在线消息(张建国 赵鑫 记者 程文雯)3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大力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当地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此次温江区试行的品类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水稻、养殖水产品等五大类。试行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

目前,温江区已统一应用第三方合格证打印系统。当地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入驻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已入驻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连接终端设备开具合格证,而这个过程的前提必须确保农产品准入合格。

今后,凡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均要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批发市场购货凭证的,应当经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

 
关键词: 农产品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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