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吃猫狗,将违法!
根据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八四号),被称为深圳版“禁野令”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处罚额度较广东省刚刚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堪称“最严立法”。这意味着,在深圳“食野味”要付出更高代价。
一直以来,会有很多养宠物的家庭抱怨,自家散养的猫狗无缘无故的丢失,而想吃猫狗的总能找到渠道,这是什么情况?不言自喻。
有记者问到,《条例》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与《决定》要求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每当宠物主劝阻他人吃猫狗的时候,除了声泪俱下的劝阻,也没有别的法子了,因为没有法规出台,在这之前,吃猫狗的确是不违法的。但是以后,在深圳食用猫狗,就是违法行为了。
食用猫狗要如何处罚?
(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二)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在前款规定场所以外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条例》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更加不是一帆风顺,是经过了听证的,早在25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在(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时候,甲鱼、牛蛙/田鸡这些一度被解读为“禁止食用”,这在民间也一度引起热议,这不但涉及到了很多经营牛蛙/田鸡为主的知名连锁食肆,也让平时常吃这类食物的市民感到比较困惑。
在当时,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可食的“白名单”中,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而不少人们餐桌上常见的美食不在其中,这引发巨大争议。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举例的形式将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当时是考虑到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通常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中,而且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3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指出,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根据《条例》,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均可食用,这也意味着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深圳率先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少市民和网友给予“点赞”。有市民认为,从非典到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证明,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也有市民认为,不吃野生动物不仅仅是降低公共卫生风险、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需要,也展现了深圳作为一座国际化城市的文明风尚。
再次引用发言人的话: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相信深圳不会是国内唯一一个禁吃猫狗的城市。
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