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牛蛙、鹌鹑都被列入可食用动物范围,猫狗等宠物禁食!4月1日,备受坊间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条例》已在3月31日举行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猫狗等宠物禁食 甲鱼牛蛙鹌鹑新增列入可食
早在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曾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将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并在官方解读中明确提出“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迅速引起坊间热议。
但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俗称甲鱼)、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即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类,以及蛙类中的牛蛙和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记者注意到,《条例》此次明确可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这也意味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深圳已知的可食用动物至少新增了鹌鹑、甲鱼、牛蛙等。
而禁止食用的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的合法商户因新规致损失可获补偿
由于《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实施,而条文虽划出了禁食的“黑名单”和可食的“白名单”范围,但实际明确列出的动物名称却相对较少,让坊间依旧觉得“不解渴”,也为执法的可操作性担忧。
事实上,同样的疑问在3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被重点关注。
对于关注度最高的可食“白名单”——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冯彤当日透露,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组织开展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现在已基本摸清了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编纂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按照全国人大决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此外,《条例》的26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高于现行法律。但与此同时,也特别新增了一条规定: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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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编辑:杨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