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日前下发,提前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5亿元。目前,资金和分配方案已下发到各市,确保各地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银行卡中。
据介绍,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市政府确定。
如何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我省明确,可根据三种情况由各市确定。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方案明确,补贴标准由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我省要求,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
(辽宁日报 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