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护航九大高原湖泊净水保卫战 云南千方百计打好“法治组合拳”
1月,正是西伯利亚红嘴鸥不远万里飞到昆明过冬的时节。
站在滇池大坝上,可以看到成千上万只白色的候鸟,在一望无际的碧波上翻飞翱翔,与观鸟喂食的游客亲密嬉戏。
欢乐的人群与静卧的西山睡美人相映衬,宛若一幅优美的画卷。
大坝上正在晨练的退休工人张翔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滇池污染最严重时像得了重病,污浊难耐甚至发出阵阵腥臭味;最近几年,滇池水逐渐由浊返清了,沿岸陆续建成的湿地公园鸟语花香,大家又纷纷回到大坝上晨练啦。
环保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印证了群众的观感:2019年滇池全湖水质已经由长期重度污染出现逆转,目前为1988年建立滇池水质数据监测库以来最好水质。
不仅是滇池,根据云南政府网发布数据,2019年抚仙湖、泸沽湖符合I类标准,水质优;洱海全湖水质均为Ⅱ类,为2015年来最好水平;程海符合Ⅳ类标准;杞麓湖、阳宗海、星云湖、异龙湖主要污染物指标下降明显;滇池全湖水质达到Ⅳ类,为30年来最好。
镶嵌在七彩大地上的九大高原明珠,水质趋稳向好,越来越焕发出应有的光彩。
高原湖泊净水保卫战曲折而艰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环节,云南各地在护航净水保卫战打出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组合拳。
一湖一条例
地方立法为9湖定制“护身符”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云南9个30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湖泊,都有了量身定做的新的保护条例。
记者在云南省人大了解到,9湖保护,每一个湖泊所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都不相同,既存在共性也有个体化差异。近年来,云南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了密集修订,不仅实现了一湖一条例,且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
为保护好滇池,201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及昆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对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面积等进行了明确划定,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划出明确“红线”,从法律层面杜绝环滇池区域过度开发。
滇中明珠抚仙湖,在流域人口不断增加、经济发展提速的情况下,水质始终稳定在一类优质,得益于2016年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玉溪市出台多个配套规范性文件,根本上解决了管理体制不顺、污染行为处罚标准过低、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性规定过于笼统等老大难问题。
泸沽湖地跨四川、云南两省,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一致的突出问题。在新批准通过的《泸沽湖保护条例》中,明确建立丽江市和凉山州两地泸沽湖保护统一标准、同一尺度的联合执法机制,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
湖进人退
严格与和谐同步的“云南模式”
“努力从一湖之治上升到流域之治,转变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为依法长效模式”——云南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在相关的工作会议上,不断在强调:必须转变高原湖泊治理思路。
“退耕还林、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矿山整治、生态搬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湖截污、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当地有关负责人表示,碧水保护攻坚战,所涉及民生问题林林总总、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繁复,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项都牵扯到利益纠葛,需要兼顾发展与稳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会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激化。
如何破解难题,考验着地方党委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以洱海流域保护与治理为例,洱海重新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后,完成1806户生态搬迁,拆除违法违规建筑19.7万平方米,仅2019年调处涉及洱海保护治理的矛盾纠纷248件,调解成功率100%,没有因为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引发一起群体事件。
“在洱海抢救式治理中,每天面临巨大压力和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经常晚上睡不着觉。”一位当地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由于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强化源头预防、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法治宣传,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与此相类似,抚仙湖流域22家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工矿企业全部退出;昆明市在湖滨一级保护区继续实施“四退三还”工程;泸沽湖环湖客栈拆迁整治……均成功实现了社会综合治理效果同步推进。
在实践中,对流域治理、污染防控、拆迁安置等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的依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云南模式”。
滇池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唐云宏告诉记者,昆明在治理滇池过程中,实行了行政与司法环保联动的执法机制,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为依法加强对滇池流域河道的保护,从2017年起,滇管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农业等多家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35条主要入湖河道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各类污染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实行联动配合,依法查处滇池保护违法案件,将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常态化。这种作法,彻底杜绝了多龙治水的弊端,为杜绝滇池水污染恶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普法宣传
让保护母亲湖成为全民共识
“赔大了,滇池捕鱼14条,判赔育苗8万尾”——提起去年6月滇池湖畔一场公开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许多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和现场群众还记忆犹新。
被告人闵某、钱某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器一套、渔获物鲫鱼14条、泥鳅67条。
法庭经审理判决两被告分别处罚金2000元,庭审后,在媒体和旁听群众的见证下,两被告将共同购买的8万余条鱼苗投放滇池作为生态补偿,云南省三级法院随即在海埂公园举行了环保法治宣传活动。
这样接地气的以案释法活动,在云南各地屡见不鲜。
据云南省高院统计,近3年来,全省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近2万件,省高院每年定期发布环境资源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一件件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涉及高原湖泊、土地、矿产、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广为宣传,已经形成云南环境资源司法宣传“绿色名片”。
“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母亲湖”,在丽江泸沽湖畔一位带头放弃湖水养殖的摩梭族老村长发自肺腑地说。
“都是为了保护好洱海,我能理解”,一位外地来投资的客栈老板自愿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
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采访中,记者看到,云南各地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措施开展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环保法规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执法各部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法律宣教,以案释法,努力将环保纠纷化解在萌芽,形成全民自发自觉爱护蓝天碧水的良好氛围。(作者: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