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目录》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表示。
“中国人讲‘六畜兴旺’,其中就包括狗,狗是中国的传统家畜。这次的变化或许是考虑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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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否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二者并没有直接联系,建议目前不做过度解读。”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方面,此次公布的《目录》只是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意见;另一方面,根据2006年版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的介绍,《目录》的最主要作用是,忠实记录我国畜禽品种的培育和形成过程,客观描述并科学分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类社会对畜产品的多元化需求。
“也就是说,《目录》的作用更近似于一个品种登记簿,是为了方便保护畜禽种类的多元化,而不是规定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分析称。
农业农村部官网截图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目录》中,包括18种传统畜禽: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和13种特种畜禽: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蓝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就该《目录》进行说明时表示,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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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就《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而言,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延伸阅读
这个地方已明确立法:禁食猫狗!
在国家版目录出台之前,地方已有过类似实践。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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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虽未明确立法,
但近年关于“禁食狗肉”的讨论始终激烈,
关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来源:905交通广播综合农业农村部官网、北青报、红网
编辑丨听听 校审丨肖映 主审丨白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