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亚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组组员陈某愈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伙同他人伪造投资鲍鱼、石斑鱼养殖,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7595万余元。近日,三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愈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见习记者 吴佳穗
他为骗征地补偿 伙同多人将虾塘变鱼池
2008年7月9日,被告人陈某愈被任命为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四组组员。
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陈某愈2008年8月份左右,以投资鲍鱼、石斑鱼养殖为名,先后找来陈某甲、陈某乙、应某余、陈某丙、金某涛等多名投资人,并联系三亚市林旺镇江林村的四名农户邢某、陈某云、陈某乙、陈某琼(已逝),商定将四人的虾塘抢建改造成石斑鱼池或鲍鱼池并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如果国家征用再按比例分成。
为改造虾塘,陈某愈等人先后投资1000万左右。被告人陈某尧明知陈某愈改造虾塘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偿,仍受雇于陈某愈对农户的虾塘进行设计改造并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监工,2009年1月份前后四位农户的虾塘被改造完成。
向他人行贿
骗补偿款7595万余元
2010年年初,国家开始征用这四位农户的虾塘,陈某愈为了使改造后的虾塘达到三亚市石斑鱼水泥池育苗补偿标准,向时任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邢某栋(另案处理)行贿,最终,邢某栋将陈某愈的虾塘在未达养殖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石斑鱼水泥池育苗补偿标准的90%出具评定意见,国家依据丈量及评估意见对四名农户虾塘做出征地补偿:补偿给邢某人民币2391.407042万元、补偿给陈某云人民币2476.322888万元,补偿给陈某乙人民币1490.500522万元、补偿给陈某(陈某琼儿子)人民币1237.101639万元,四名农户共收到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7595.332091万元。
征地补偿款到账后,被告人陈某愈让林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用该卡来收取四位农户的转账。经陈某尧核算,邢某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770万元、陈某乙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234.325万元、陈某云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2056.3229万元、陈某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045.53万元。
陈某愈收到农户转账后,先后向陈某甲、陈某乙等人支付了投资报酬,并于2010年12月24日向陈某尧银行卡转账人民币590万元作为陈某尧的报酬,陈某愈最终分得赃款人民币3717万元。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陈某愈被抓获,同年1月23日被告人陈某尧主动投案。
法院一审
构成诈骗罪,判无期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愈、陈某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759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愈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