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3期)。公告显示,本次抽检共有15批次食品不合格,沃尔玛销售食品共有3批次,分别为多宝鱼(广谱抗菌药超标)、活金鲳鱼(广谱抗生素超标)和活虾菇(重金属元素超标)。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66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654批次,不合格15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 漳浦县莆仙包子铺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漳浦县莆仙包子铺销售的白馒头(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南安市康美镇豪利有超市销售的巴西菇(姬松茸)(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总汞(以Hg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糕点不合格3批次: 标称南昌市闽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生产的绿豆派,富马酸二甲酯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福永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建发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标称南昌市闽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生产的果粒多多,富马酸二甲酯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福永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建发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标称南昌市闽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2日生产的拉丝面包,富马酸二甲酯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福永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建发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网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安成功街分店销售的多宝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安成功街分店销售的活金鲳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龙翔店销售的鲜迪竹园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金刚烷胺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嵩屿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市湖里区李普盖水产店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晋江市陈埭方美玉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好生活便利店销售的土鸭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宁德市福万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明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土霉素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沿山市场世利肉摊销售的牛肉(检疫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克伦特罗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销售的活虾菇(25-35)(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13期)显示,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相当稳定,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