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场地 1、市场设置一处入口一处出口,经营场地扩大至原面积3倍,每个摊位方圆间隔不低于5米,采取背对背方式设置,增设隔离设施,确保购物人流同向运动,严格避免人流对冲和聚集。 2、市场入口设置检查卡口,营业期间对所有商户和顾客进行体温监测和“津门战疫”扫码登记,对无法扫码登记的商户和顾客进行台账登记。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 二、经营管理 1、属地政府和市场主办单位严格执行区发改委〔2020〕3 号文件,落实“八个到位、五个坚持、四个责任、一个作用”,做好集市开业前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2、属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在集市运营期间,安排专人驻场,协助市场主办单位维持市场经营秩序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3、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集市可根据实际,灵活掌握营业时间。 4、疫情防控期间,集贸市场只开放肉蛋菜果、米面粮油、副食调料、水产品经营,禁止经营熟食制品,禁止活禽交易。 5、营业期间对经营场地进行至少 2 次全覆盖消毒作业(开市前和闭市后各一次),卫生间、垃圾存放点等重点区域要加强消毒频次。 6、属地政府要取缔市场周边占路经营摊位,避免人员聚集。 7、在营业期间,属地政府和市场主办单位要运用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力度。